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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二七区十大财务记账代理机构排名

   更新时间:2024-05-24 07:12:54     浏览:623    
核心提示:

这里注意:预见也称估计。会计准则在改革后,对会计人员予以充分的估计。这里对会计人员的素养要求也是非常高的。

6.折旧复核

理解会计首先要了解会计中特定术语的含义。很多时候我们会混淆日常用语和会计术语,如会计中的“固定资产”、“商誉”、“收入”、“损失”、“利润”等,这些词语是我们耳濡目染的,似乎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接触到。

如若一个公司没有合同专用章,可以用公章代替,这样公章的使用范围更加广泛,法律效力范围更加宽泛。

2.财务章的使用

年折旧率=(1-预计净利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1. 今后所有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新规: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有了重大的改变,其中第一条明确了持有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职称证的小伙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第二点和第三点明确说明,不管是否持有会计证,只要从事会计工作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可见新规更接地气、更全面。

这些基本问题,像自问“我从哪里来,又到哪里去”那样显得学术气,但是这些问题似乎又充满了无尽的魅力,令好奇的人想弄清楚……这是会计的“根”。

刘俊林--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中级会计师.

至于应收票据,如果企业急需流动资金,企业随时可以拿去贴现,可以不予考虑,该测算办法没有考虑,有其一定的合性。但应付票据会减少企业营运资金量,该测算办法没有考虑有失偏颇。

另外,上述公式中“上年度销售利润率”应取值企业毛利率即主营业业务利润率较为合理,因为这样由“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主营业业务利润率)”计算得出的为企业主营业务成本,这样计算出的营运资金量更为合理。

二、关于估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方法的探讨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俗话说,做什么说什么行话,会计也是一门行业,所以入门之前也得先懂得这个行当的“行话”,也就是专业术语了,本章将介绍会计入门所必备的基础知识,给你开启职业人生路的第一把钥匙。

企业管理当局作为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同时也是信息的内部使用者,相对于外部使用者而言更具有信息优势。

这些基本问题,像自问“我从哪里来,又到哪里去”那样显得学术气,但是这些问题似乎又充满了无尽的魅力,令好奇的人想弄清楚……这是会计的“根”。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深入了解所投资的企业的状况,对长期投资做进一步的评估。

(2)负责银行对账单调节和银行存款账面余额的职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收入、现金支出或编制收付款凭证业务,以防止被银行揭露的不正当支出或应记但未记入企业收入账的不正当行为再次被掩盖起来。

由于电子计算机能够长时间大量存储数据,并能以极高的速度和准确性自动地进行运算和数据处理,从而打破了手工操作的局限性,可以为经济管理工作提供更为详细、更加及时的信息。

(2)集中化与自动化

这部分主要总体概括说明评估结论,应包括以下内容:①评估结论;②评估结果与调整后账面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③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④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⑤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说明及对评估结论的影响;⑥评估结论的效力、使用范围与有效期。

(三)资产评估明细表的基本内容

1.资产评估明细表基本内容

本书主要以日常活动为主进行讲授,下同。

【例题】甲私刻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假冒乙公司名义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给收款人丙,丙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当戊主张票据权利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不承担票据责任

B、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C、丙不承担票据责任

D、丁不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A

解析:票据伪造行为中,对伪造人而言,由于票据上没有以自己名义所作的签章,因此也不应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本题中,甲公司作为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乙公司作为被伪造人由于没有以自己的真实意思在票据上签章,也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丙公司和丁公司的签章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应该承担票据责任。

2、票据的变造

(1)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如变更票据上的到期日、付款日、付款地、金额等。

(2)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前,应当按照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当按照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签章发生在变造之前还是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3)尽管变造的票据仍然有效,但变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对此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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