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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8-20 13:44        浏览次数:191        返回列表

(3)有的资产可以出售,从而转变为现金或者货币性债权,如商品、产成品、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等。

(2)单据多联次 (3)定期编制并向客户寄送对账单。 (4)按照每个客户建立应收账款明细账。 3. 独立检查。由内部审计师或其他独立人员进行。

申请试学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6. 会计信息的重要性

本部分涉及教材第2~11章以及第13章的内容,主要讲解各具体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记录方法。

企业主要的经营活动称为主营业务活动,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利润都与企业主营业务活动相关。

权责发生制: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贷:累计折旧 1.05

(4)编制甲企业2015年12月31日清理该仓库的会计分录。 (“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和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四、课程收益:

() 10.会计科目表中的会计科目与会计账户相互独立,没有任何联系。

2、具体时间以各报名与考试中心公布的为准,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布.

【例题】甲私刻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假冒乙公司名义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给收款人丙,丙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当戊主张票据权利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不承担票据责任

B、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C、丙不承担票据责任

D、丁不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A

解析:票据伪造行为中,对伪造人而言,由于票据上没有以自己名义所作的签章,因此也不应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本题中,甲公司作为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乙公司作为被伪造人由于没有以自己的真实意思在票据上签章,也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丙公司和丁公司的签章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应该承担票据责任。

2、票据的变造

(1)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如变更票据上的到期日、付款日、付款地、金额等。

(2)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前,应当按照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当按照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签章发生在变造之前还是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3)尽管变造的票据仍然有效,但变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对此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费用的概念在会计学中,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费用是指营业费用。

另外,企业发生的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其他活动,如工业企业对外出售不需用的原材料、利用闲置资金对外投资、对外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等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也构成收入。企业

③对企业的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初级会计电算化上机考试辅导教程》由陈平、肖南燕、崔明负责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