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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0-25 14:37:47        浏览次数:819        返回列表

(1)《企业会计准则》一般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实践中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均应当执行此准则。

⑥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

1.折旧定义

2、想运用会计税务知识把企业管理得更好的创业者和管理者。

房产税是国家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的由产权所有入交纳的一种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额计算交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其实,会计人的感触应该是最直接,也最深刻的。财务软件的应用,让他们不必再进行繁琐的手工记账;网银的出现让出纳们减少了现金的大笔交易;财务共享中心的建立更意味着人工智能技术或将取代人类的会计核算工作。

只有这样,公司才能将这些成本资本化,在未来一段时期对它们进行摊提。否则,成本必须在发生时注销。这样,通过将客户收购处理为一项资产,而不是一项费用,AOL在1996年增加了2.45亿美元的利润,使公司由亏损1.80亿美元转变成6500万美元的税前利润。

点设置),经营费用(按费用的种类,如运输费、装卸费、整理费、广告费等分类)。另外,“商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成本”明细账可以按商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或不同的销售部门设置。除上述明细账外,其他与工业企业明细账的设置相同。

公允价值是指一项资产或负债在自愿双方之间现行交易时,不是强迫销售所达成的购买、销售或结算的金额。其最大的特征就是来自于公平交易的市场,是参与市场交易的理智双方充分考虑了市场的信息后所达成的共识,这种达成共识(一致)的市场交易价格即为允公价值。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理解:

1.虽然公允价值必须在公平交易的不受干扰的市场中才能产生,但若无相反的证据证明所进行的交易是不公正的或非自愿的,市场交易价格即为公允价值。

2.计量客体的价值凡不是在市场上达成的,而是其他不同主体的主观价值判断形成的都不能视作公允价值,因为不同主体得出的价值信息缺乏可比性。

3.在某些事项不存在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则可在市场上寻找相类似的交易价格作为其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

4.有时在市场上也寻找不出相类似的交易价格,则必须在允当、合理的基础上估计相关的计量属性,除非市场上存在相反的证据证明该估计是非确当的。

胜任岗位

可靠性是指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这是会计的本质属性,是会计信息的灵魂。任何会计信息都必须真实、可靠地反映企业的事实,不能错报、漏报、瞒报,不可靠的信息就是无用的信息。

2.答:会计对象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内容。

明末清初,随着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出现了以四柱为基础的“龙门账”。

现代会计信息系统旨在提供经济管理所需要的各种信息,以便进行经济决策。会计方法就是提供经济决策信息的手段。

每份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正文之前应有表达该报告书关键内容的摘要,用来让各有关方面了解该评估报告书的主要信息。该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评估机构等签字盖章和署明提交日期。该摘要还必须与评估报告书提示的结果一致,不得有误导性内容,并应当采用提醒文字提醒使用者阅读全文。

3.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的基本内容

(1)首部。评估报告书正文的首部应包括标题和报告书序号,标题应含有“XXX(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字样。

(2)序言。报告书正文的序言应写明该评估报告委托方全称、受托评估事项及评估工作整体情况。

(3)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报告书正文的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应较为详细地分别介绍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的情况。当委托方和占有方相同时,可作为资产占有方介绍,也要写明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之间的隶属关系或经济关系。无隶属关系或经济关系的,应写明发生评估的原因,当资产占有方为多家企业时,还须逐一介绍。

(4)评估目的。报告书正文的评估目的应写明本次资产评估是为了满足委托方的何种需要,及其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类型,并简要准确地说明该经济行为是否经过批准。若已获批准,应将批准文件的名称、批准单位、批准日期及文号写出。

(5)评估范围和对象。这部分应写明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其类型,并列出评估前的账面金额。评估资产为多家占有,应说明各自的份额及对应资产类型。

(6)评估基准日。这部分应写明评估基准日的具体日期,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理由和成立条件,揭示确定基准日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另外,还应对采用非基准日价格标准作出说明。评估基准日应根据经济行为的性质由委托方确定,并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

(7)评估原则。应在这部分中写明评估工作过程中遵循的各类原则和本次评估遵循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对所遵循的特殊原则也应作适当阐述。

(8)评估依据。应在这部分中列示评估依据,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等。对评估中采用的特殊依据应作相应的披露。

(9)评估方法。应在这部分中说明评估过程所选择、使用的评估方法和选择评估方法的依据或原因。对某项资产评估采用一种以上评估方法的还应说明原因并说明该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对所选择特殊评估方法的,也应介绍其原理及适用范围。

(10)评估过程。这部分应反映评估机构自接受评估项目委托起至提交评估报告的全过 程。包括接受委托过程中确定评估目的、对象及范围,基准日和拟定评估方案的过程;资产 清查中指导资产占有方清查、搜集准备资料、检查与验证过程;评估估算中的现场检测与鉴 定、评估方法选择、市场调查与分析过程;评估汇总中的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报 告与说明、内部复核过程,以及提交评估报告等过程。

(11)评估结论。这部分是报告正文的重要部分,应使用表述性文字完整地叙述评估机 构对评估结果发表的结论,对资产、负债、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后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及其增减幅度进行表述,还应单独列示不纳入评估汇总表的评估结果。

(12)特殊事项说明。在这部分中应说明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 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也应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特别事项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还应提示评估人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3)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在这部分中,应揭示评估基准日后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以及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还应说明发生在评估 基准日期后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的事项。

(14)评估报告法律效力、使用范围和有效期。这部分应具体写明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并写明评估报告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和评估结果的有效 使用期限。还应写明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依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主管部门审查使用,并申明 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15)评估报告提出日期。在这部分中,应写明评估报告书提交委托方的具体日期。评估报告书原则上应在确定的评估基准日后三个月内提出。

(16)尾部。这部分应写明出具评估报告书的机构名称并加盖公章,还要由评估机构法 定代表人和至少两名负责评估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名盖章。

4.备查文件的基本内容

6. 营业外收支

5.会计人员可以根据需要频繁地改变会计程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