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票据”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因购买的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属于负债类账户。该账户贷方登记企业已开出、承兑的汇票或以承兑汇票抵付的货款;借方登记收到银行付款通知后实际支付的款项;月末贷方余额,表示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的票面余额。
(五)“预付账款”账户
7. 利润总额
所有者权益和负债都列于资产负债表的右边,那么有没有同时具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特征的经济事项呢?
每份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正文之前应有表达该报告书关键内容的摘要,用来让各有关方面了解该评估报告书的主要信息。该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评估机构等签字盖章和署明提交日期。该摘要还必须与评估报告书提示的结果一致,不得有误导性内容,并应当采用提醒文字提醒使用者阅读全文。
3.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的基本内容
(1)首部。评估报告书正文的首部应包括标题和报告书序号,标题应含有“XXX(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字样。
(2)序言。报告书正文的序言应写明该评估报告委托方全称、受托评估事项及评估工作整体情况。
(3)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报告书正文的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应较为详细地分别介绍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的情况。当委托方和占有方相同时,可作为资产占有方介绍,也要写明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之间的隶属关系或经济关系。无隶属关系或经济关系的,应写明发生评估的原因,当资产占有方为多家企业时,还须逐一介绍。
(4)评估目的。报告书正文的评估目的应写明本次资产评估是为了满足委托方的何种需要,及其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类型,并简要准确地说明该经济行为是否经过批准。若已获批准,应将批准文件的名称、批准单位、批准日期及文号写出。
(5)评估范围和对象。这部分应写明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其类型,并列出评估前的账面金额。评估资产为多家占有,应说明各自的份额及对应资产类型。
(6)评估基准日。这部分应写明评估基准日的具体日期,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理由和成立条件,揭示确定基准日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另外,还应对采用非基准日价格标准作出说明。评估基准日应根据经济行为的性质由委托方确定,并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
(7)评估原则。应在这部分中写明评估工作过程中遵循的各类原则和本次评估遵循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对所遵循的特殊原则也应作适当阐述。
(8)评估依据。应在这部分中列示评估依据,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等。对评估中采用的特殊依据应作相应的披露。
(9)评估方法。应在这部分中说明评估过程所选择、使用的评估方法和选择评估方法的依据或原因。对某项资产评估采用一种以上评估方法的还应说明原因并说明该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对所选择特殊评估方法的,也应介绍其原理及适用范围。
(10)评估过程。这部分应反映评估机构自接受评估项目委托起至提交评估报告的全过 程。包括接受委托过程中确定评估目的、对象及范围,基准日和拟定评估方案的过程;资产 清查中指导资产占有方清查、搜集准备资料、检查与验证过程;评估估算中的现场检测与鉴 定、评估方法选择、市场调查与分析过程;评估汇总中的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报 告与说明、内部复核过程,以及提交评估报告等过程。
(11)评估结论。这部分是报告正文的重要部分,应使用表述性文字完整地叙述评估机 构对评估结果发表的结论,对资产、负债、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后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及其增减幅度进行表述,还应单独列示不纳入评估汇总表的评估结果。
(12)特殊事项说明。在这部分中应说明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 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也应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特别事项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还应提示评估人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3)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在这部分中,应揭示评估基准日后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以及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还应说明发生在评估 基准日期后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的事项。
(14)评估报告法律效力、使用范围和有效期。这部分应具体写明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并写明评估报告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和评估结果的有效 使用期限。还应写明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依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主管部门审查使用,并申明 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15)评估报告提出日期。在这部分中,应写明评估报告书提交委托方的具体日期。评估报告书原则上应在确定的评估基准日后三个月内提出。
(16)尾部。这部分应写明出具评估报告书的机构名称并加盖公章,还要由评估机构法 定代表人和至少两名负责评估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名盖章。
4.备查文件的基本内容
(5)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明确会计主体对会计核算而言,具有如下意义。
①会计科目分为“资金来源类”(包括:固定资产基金、拨入经费、应缴预算收入、经费暂存、预算外收入等)、“资金运用类”(包括: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经费暂付、预算外支出等)和“资金结存类”(包括:经费现金、经费存款、经费材料、固定资产、其他存款等)三大类。
(3)存期计算规定
成本效益原则是指作出一项财务决策要以效益大于成本为原则,即某一项目的预期效益大于其所需成本时,在财务上可行;否则,则应放弃。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
2.做好银行存款的收付核算
职业状况:这一块对会计人才的需求是最大的,也是目前会计毕业生的最大就业方向。很多中小国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对于会计岗位他们需要找的只是“帐房先生”,而不是具有财务管理和分析能力的专业人才,而且,此类公司大都财务监督和控制体系相当简陋。因此,在创业初期,他们的会计工作一般都是掌握在自己的亲信(戚)手里。到公司做大,财务复杂到亲信(戚)无法全盘控制时,才会招聘“外人”记记帐。
2.1.2 会计的基本职能
本课程高度提炼、归纳了商业会计手工账、电脑账、税务实操、财务管理实战、多行业账实战课程、大工业会计实战、工业会计财务管理实战教程、高级财务管理知识的考前重点知识,重述商业、工业做账与管账要点,让学员理解实战考点更透彻.
负债的确认在考虑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同时,对于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应当能够可靠计量。对于与法定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出金额,通常可以根据合同或者法律规定的金额予以确定,考虑到经济利益流出的金额通常在未来期间,有时未来期间较长,有关金额的计量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的影响。对于与推定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出金额,企业应当根据履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估计,并综合考虑有关货币时间价值、风险等因素的影响。
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经营成果的确定,主要包括:
(1)的确定。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获得的,应按整年所用的相同基础在中期中确认。此外,企业在方面若有显著的季节性变动,应揭示其季节性变动业务的性质。
(2)与有关的费用成本。与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直接或间接有关的成本,如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等,在中的处理方法,应与其在中的处理方法相同。但如果企业在中期采用法估计,就应在中揭示这一事实。如果企业采用标准成本制度,在中应比照的做法,报列标准成本差异。
(3)其他费用成本。除与有关的费用成本外,其他费用成本在发生时计入中期。如果这些费用受益于多个中间期,可根据估计的有效时间、受益期间、或与该期间有关的活动期间在各个中间报告期之间进行分配。分配的方法应与年终列报经营成果的基础一致。有些费用,若不易确定其他中间期的受益关系,则不宜将它们随意分配给任何一个中间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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