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款项收付凭证。用来记录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的原始凭证,如图4-3~图4-5所示的凭证即为款项收付凭证。
会计信息使用者需要的信息包括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运营水平、偿债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信息,这类信息主要是由通用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会计报表等载体来提供的。
(1)会计科目是复式记账的基础。
企业需要编制季度财务报告的,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能够合理确定且涉及本会计年度以前中期会计报表相关项目数字进行调整时,通常区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会计政策变更发生在会计年度内第一季度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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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利润是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了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以后的净值。
应补税额=退运货物出口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若退运货物由于单证不齐等原因已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则无须补缴税款。
(二)办理程序
刘俊林--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中级会计师.

第二节 会计基本假设
加深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经济法制观念。
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条指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我们都知道会计这个行业非常非常特殊,有一句话说得好,会计这一行叫做“活到老,学到老”。
出口企业在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
1.《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4.出口发票。
5.主管退税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
1.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规定 :
(1)出口企业未办理报关就将核销单丢失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外汇管理局申报,经核实批准后予以注销,外汇管理局将统一登报申明作废,费用由丢失核销单者负担。
(2)出口企业报关后将核销单遗失的,外汇管理局应凭报关单核销专用联或海关出具的有关出口证明上的核销单号及有关单据为出口单位先办理收汇核销及登报声明作废手续,然后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
(3)出口企业对外汇管理局签发的核销单退税联遗失后申请补办的,外汇管理局必须凭主管出口企业退税的税务机关出具的与该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办理退税的证明,方可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
2.补办程序。出口企业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后,应凭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向主管外汇管理局提出补办申请。
提示:如果是2016年5月1日后购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或在建工程(不动产),增值税进项税额需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
注师在审计工作时,怎样有效地对收入操纵加以抑制,防范由此产生的审计失败,是我们注册会计师需要面对的重要的关键的审计项目。
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是会计信息的次级质量要求,是对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和可比性等首要质量要求的补充和完善,尤其是在对某些特殊交易或者事项进行处理时,需要根据这些质量要求来把握其会计处理原则。
复式记账法正是适应这一客观要求,把每一项经济业务引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素项目的变化记录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因为每一要素项目的变化从价值量上看,只有增加和减少两种信息,从变化的结果看,必然符合会计恒等式。
本阶段学习效果:
其中,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反映的是企业日常活动的经营业绩,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反映的是企业非日常活动的业绩。
1. 授权程序。 包括:(1)赊销审批(2)发运审批(3)销售价格、销售条件、运费、退货和折让审批(4)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批准应收票据承兑、违约票据冲销。 2. 文件和记录的使用。 包括:(1)销货单、销售发票、发运凭证连续编号,以防止遗漏开票或记录销售业务(完整性),防止重复开票或记账(发生认定)。——主要防范完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