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在价值是指交易对方有权认购或取得的股份的公允价值,与其按照股份支付协议应当支付的价格间的差额。企业对上述以内在价值计量的已授予权益工具进行结算,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结算发生在等待期内的,企业应当将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即立即确认本应于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服务金额。
(2)结算时支付的款项应当作为回购该权益工具处理,即减少所有者权益。结算支付的款项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内在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三是测算结果远远小于企业申请额度,甚至测算结果是负值。这种情况说明企业流动资金需求量很少。如果为负值,则说明企业根本就不再缺乏流动资金。按照监管要求,为了抑制过度授信情况,为了防止企业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或者挪用信贷资金,我们不能给这样的企业贷款。但在实际业务中,这样的企业往往是经营情况较好的企业,或者是企业本身现金流及为充足,或者是企业在产业链中处于较强势地位,能较大比例的占用上下游企业的资金。对这样的企业贷款,风险相对是较小的。特别是许多处于较强势地位的优质国有企业,其情况往往如此。监管层希望不要过度授信,而这些企业又是各家商业银行争抢的优质客户。我们的信贷审批人员处于两难的境地。
结论: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历史性的从监管层的角度提供了对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的量化测算办法,充分体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客户实际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控制金融风险的要求,对于抑制商业银行贷款冲动,防止过度授信,提高商业行业风险管控能力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合理测算,做到既有效满足企业正常经营对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同时又有效防止因超过实际需求发放贷款而导致的贷款资金被挪用。在实际工作中,商业银行信贷从业人员应根据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和企业不同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参考新办法提供的基本思路,选择比较合适的测算方法来测算企业流动资金需求量,以此作为企业贷款额度的参考,达到即符合监管要求,又能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目的。
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主要有:
(1)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规定可据实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中,税法规定要按一定比例扣除,形成的永久性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开办费。会计制度规定,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税法规定从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形成时间性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
(3)业务招待费的计税基数会计与税法不同,会计上允许扣除的基数是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补贴收入、视同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对纳税人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或从股份企业分回的股息等,不作为招待费税前扣除的基数。
白老师答复:
但是,这项考试是对实践业务能力考核较强的科目,所以对于一个工作经验尚浅的人来说,万不可抱着考过了就可以有高薪的想法。
此外,一些新的内容,如存货、固定资产、中期报告以及第二十一章第三节关联方交易会计处理也应该加以关注。。
凡是特定主体能够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都是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也就是会计的对象。
为了我们的工作方便,如果发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最好不按教科书上记在财务费的贷方,我比较提倡用红字记在借方,这样汇总出数据记的总账,就可以直接编报表了。否则你通过结转本年利润,在总账借方贷方就会比报表都多出利息收入的数来,编报表时会麻烦哟。其他费用类的科目如果冲也是一个道理。
一是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代表主管单位监交。如因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等。
用现金采购材料或商品时,一方面导致现金减少或债务增加,另一方面导致材料增加,而不是相反。
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两大类。
判断会计信息是否具有重要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所谓必要时由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是指有些交接需要主管单位监交或者主管单位认为需要参与监交。
货币资金分为三大类: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