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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3-03-16 09:32:18     浏览:832    
核心提示:

纳税人发生的经营性借款费用,符合条例对利息水平限定条件的,可以直接扣除。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在发生当期扣除。纳税人借款未指明用途的,其借款费用应按经营性活动和资本性支出占用资金的比例,合理计算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和可直接扣除的借款费用。依据:国税发[2000]84号。

①未实现汇兑损益: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会计期末编制报时,要把所有以外币表示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按编表日的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如外币现钞、外币存款、应收外币债权、应付外币债务等。这种折算只是货币计量尺度发生了变化,但外币交易业务并没有实际发生,所发生的汇兑损益也就是没有实现的。

这就是会计恒等式,体现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三者之间的数量关系。会计恒等式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是复式记账法的理论基础,也是企业编制资产负债表的依据。

问: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固定资产残值比例如何确定?残值比例是否可以确定为零?

答:国家税务总局早有文件规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企业把残值比例确定为零是不符合政策的,应作纳税调整。

【答】2007年度汇算清缴中,工效挂钩企业应按规定计算税前允许扣除工资总额,对本年已实际支付的工资额如超过允许扣除工资额,应作纳税调整增加额处理。2008年开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关于工资薪金的规定执行。具体文件请参阅《关于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劳发[2004]87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企业所得税新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大地税函[2006]120号)。

此时,车间是一个会计主体,但不是一个法律主体。

(1)历史成本是在市场上通过正常交易,由正当的交易双方客观交易所确定下来的。

愿意加入团队协作,认同以团队的力量解决问题。

并在借贷两栏中设有“对方科目”栏,可以了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来源和去向。

会计实际工作中的会计账簿(账页)如图2-2所示。

4.2.2 资金预算控制

会计考证培训内容有: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初级电算化,2013年7月1日之后均采用机试考试,管理会计的中心课题是在不确定条件下对企业价值的评估

4.2.5 定额备用金控制

还需要注意的是:

(1)一般来讲,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会计主体可能是法律主体的一部分,也可能是几个法律主体的综合体。例如,在企业集团的情况下,一个母公司拥有若干个子公司,企业集团在母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经营活动。母、子公司虽然是不同的法律主体(母、子公司分别也是会计主体),但为了全面地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就有必要将这个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此处的企业集团不是一个法律主体)。又如,独立核算的生产车间、销售部门等也可以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来反映其财务状况,但它们都不是法律主体。

(2)会计分期是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会计分期假设是持续经营假设的一个必要的补充。如果一个会计主体持续经营而无期限,在逻辑上就要为会计信息的提供规定期限,这是会计信息系统发挥作用的前提。有了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这两项假设,既把会计主体的经营活动看成是逝水不断的长河,又人为把它隔断以测定其流量,于是产生了会计一系列基本原则、特有的程序和方法,以便既立足于继续经营,而又可能分清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为一个会计主体连续提供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期初、期末财务状况及其变动的信息。

(3)由于会计分期的存在,才有了权责发生制这个会计基础。如果没有会计分期假设,会计上就无所谓“收入实现”、“费用分配”,无所谓“折旧”和“摊销”,也就不存在本期和非本期,不存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不存在“预收”、“预付”、“应收”、“应付”,因而也就不可能定期编制会计报表,为会计主体提供会计信息。

坏账准备 0.5

贷:应收账款 10

②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 7.6

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期自其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其到期日。

任何企业立初始都面临建账问题何建账呢根据企业具体行业要求能发计业务情况购置所需要账簿根据企业发业务情况计处理程序登记账簿看似非简单问题建账程看计业务能力企业业务熟悉情况所我要解企业应何建账论何类企业建账都要首先考虑问题:

全书层次分明、重点突出,既可以指引新财会从业人员快速入门,也是帮助企业管理者和有志创业的人士掌握会计基础知识、提高管理水平的必备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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