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未实现汇兑损益: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会计期末编制报时,要把所有以外币表示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按编表日的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如外币现钞、外币存款、应收外币债权、应付外币债务等。这种折算只是货币计量尺度发生了变化,但外币交易业务并没有实际发生,所发生的汇兑损益也就是没有实现的。
由于各种税的计税依据和征收方法不同,不同行业、不同纳税人对同一种税的会计处理也有所不同,因此,反映各种税款的缴纳方法也不尽一致。减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给予鼓励或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是解决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特殊需要,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对税款的缴纳和减免,应按国家规定和会计制度正确进行会计核算。
因此,越可靠的数据,越真实的历史价格并不意味着最相关的信息。越是相关的数据,越是现有的市场价值并不等于越可靠。可靠性和相关性之间处于紧张的状态!
例如,你如果获得了中级会计职称,你就可以向单位申请担任中级会计职称技术职务,职务与工资是关联的。
(l)总账科目名称的设置,应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名称一致。总账具有分类汇总记录的特点,为确保账簿记录的准确性、完整性,企业应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及所涉及的经济业务建立总账;另外,为了会计信息交流,也应该采用一致的科目名称,不要自创会计科目。
通过会计监督,堵塞跑冒滴漏、贪污犯罪等诸多管理漏洞与渎职舞弊行为。保护单位各项财产物资安全,保障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强化经济管理,促进增产节约,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服务。
这些基本问题,像自问“我从哪里来,又到哪里去”那样显得学术气,但是这些问题似乎又充满了无尽的魅力,令好奇的人想弄清楚……这是会计的“根”。
没有到期日,无需归还,是企业永久性资本。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还需要注意的是:
(1)一般来讲,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会计主体可能是法律主体的一部分,也可能是几个法律主体的综合体。例如,在企业集团的情况下,一个母公司拥有若干个子公司,企业集团在母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经营活动。母、子公司虽然是不同的法律主体(母、子公司分别也是会计主体),但为了全面地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就有必要将这个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此处的企业集团不是一个法律主体)。又如,独立核算的生产车间、销售部门等也可以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来反映其财务状况,但它们都不是法律主体。
(2)会计分期是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会计分期假设是持续经营假设的一个必要的补充。如果一个会计主体持续经营而无期限,在逻辑上就要为会计信息的提供规定期限,这是会计信息系统发挥作用的前提。有了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这两项假设,既把会计主体的经营活动看成是逝水不断的长河,又人为把它隔断以测定其流量,于是产生了会计一系列基本原则、特有的程序和方法,以便既立足于继续经营,而又可能分清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为一个会计主体连续提供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期初、期末财务状况及其变动的信息。
(3)由于会计分期的存在,才有了权责发生制这个会计基础。如果没有会计分期假设,会计上就无所谓“收入实现”、“费用分配”,无所谓“折旧”和“摊销”,也就不存在本期和非本期,不存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不存在“预收”、“预付”、“应收”、“应付”,因而也就不可能定期编制会计报表,为会计主体提供会计信息。

会计电算化:包括第9章。随着财务软件在企业中的广泛应用,会计人员应如何快速应对该问题呢?
<图>提示
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主要有:
(1)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规定可据实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中,税法规定要按一定比例扣除,形成的永久性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开办费。会计制度规定,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税法规定从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形成时间性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
(3)业务招待费的计税基数会计与税法不同,会计上允许扣除的基数是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补贴收入、视同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对纳税人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或从股份企业分回的股息等,不作为招待费税前扣除的基数。
() 25.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例如,工业企业销售产品收到货款存入银行,则意味着企业银行存款的增加;再如,企业以生产的产品抵消以前的欠款,则意味着企业债务的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