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常账务处理操作
还需要注意的是:
(1)一般来讲,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会计主体可能是法律主体的一部分,也可能是几个法律主体的综合体。例如,在企业集团的情况下,一个母公司拥有若干个子公司,企业集团在母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经营活动。母、子公司虽然是不同的法律主体(母、子公司分别也是会计主体),但为了全面地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就有必要将这个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此处的企业集团不是一个法律主体)。又如,独立核算的生产车间、销售部门等也可以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来反映其财务状况,但它们都不是法律主体。
(2)会计分期是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会计分期假设是持续经营假设的一个必要的补充。如果一个会计主体持续经营而无期限,在逻辑上就要为会计信息的提供规定期限,这是会计信息系统发挥作用的前提。有了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这两项假设,既把会计主体的经营活动看成是逝水不断的长河,又人为把它隔断以测定其流量,于是产生了会计一系列基本原则、特有的程序和方法,以便既立足于继续经营,而又可能分清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为一个会计主体连续提供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期初、期末财务状况及其变动的信息。
(3)由于会计分期的存在,才有了权责发生制这个会计基础。如果没有会计分期假设,会计上就无所谓“收入实现”、“费用分配”,无所谓“折旧”和“摊销”,也就不存在本期和非本期,不存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不存在“预收”、“预付”、“应收”、“应付”,因而也就不可能定期编制会计报表,为会计主体提供会计信息。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折数总和
课程是否更新:实时更新,永久更新
会计总论当然是学会计前的必修,不过如此简单的知识,在姜老师的讲述下惊呆了达妹。就拿会计的基本假设来说,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别看这么基础的几项,确依次为彼此前提,背诵不能混乱顺序。其中的道理自然严谨又实际。
中级会计师考试其实是和自己的战斗,2017年注册将于2017年4月5日开始报名战胜了自己便赢得了考试。不要给自己树立太多的假想敌,“他学得比我好”“他学习时间比我长”这些问题都不是我们需要考虑的,缕清试题脉络对我们最终的成绩也没有什么影响。
这些基本问题,像自问“我从哪里来,又到哪里去”那样显得学术气,但是这些问题似乎又充满了无尽的魅力,令好奇的人想弄清楚……这是会计的“根”。
①借:固定资产清理 23.35
①借:工程物资 23.4
融资租赁也称为资本租赁,是指公司需要添置设备时,公司不是采用购买,而是委托租赁公司根据公司的要求选择代为购入所需的资产,然后公司以租赁的方式从租赁公司租入该项资产,从而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它是一种采用“融物”形式的、不可撤销的中长期融资形式。
这样基础知识的讲解就可以做到有的放矢,不空谈,把抽象化为实务,使难点变得更加容易理解。
5. 实质重于形式

(2)库存现金收付管理的主要内容
二则,我们购买的原材料,是不是成本呢?三则,这个月水电费明明是3200元,3000元付的是上个月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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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主要有:
(1)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规定可据实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中,税法规定要按一定比例扣除,形成的永久性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开办费。会计制度规定,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税法规定从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形成时间性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
(3)业务招待费的计税基数会计与税法不同,会计上允许扣除的基数是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补贴收入、视同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对纳税人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或从股份企业分回的股息等,不作为招待费税前扣除的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