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会计核算程序:采用科目汇总表或汇总记账凭证核算形式。
不会将个人喜好带入工作,坚持对事不对人原则;
但是,会计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企业资产与负债的分析、企业成本费用分析、企业投资筹资分析等)越来越多地融入日常的会计工作中,有些企业还涉及内、外部的财务审计。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答:CD解析:选项A,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应按暂估价值确认为企业的固定资产;选项B,企业购入环保设备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
从中可以看出会计和出纳的岗位职责是明显不同的。用行业内常讲的话就是:出纳管钱不管账,会计管账不管钱。
会计行业中,我国很多企业的薪资都是和职称挂钩的。在考取初级会计职称后,薪资待遇的提升也会紧随其后,随着职称级别的增加,那么工资也就会越高,因此考取初级会计职称对增加薪资和升职都有好处的,对自己的职业生涯也会获得益处。
利润是由收入减去费用得来的,所以“利润”的操纵需从“收入”和“费用”入手。我们看下面的一个公告,从中可以看出,调节利润是如何通过虚增收入、减少费用实现的。

受传统做法的影响,我国会计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列示。主要包括:
(1)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重分类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的公允价值变动;
(3)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时,自用房地产或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
(4)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份额;
(5)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t(6)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合并价差部分。
上述(1)~(5)项资本公积属于公允价值计量下的资产利得或损失,在相关资产出售转让和债券转换为股票时转销。如在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时将原计入的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在出售投资性房地产时将原计入的资本公积转入其他业务收入,第(6)项资本公积是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考虑,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具有交易实质,会计上不确认损益。可见,会计上直接计人资本公积的利得与损失主要是由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引起的与账面价值的差异。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的税务处理
上述(1)~(5)项计入资本公积的利得与损失,新所得税法不予确认为收入或扣除。新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对第⑥项资本公积,属于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新所得税法在“特别纳税调整”中进行规范,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税法上不论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付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的差异都应确认为资产转让所得。
(2)明细分类科目,又称明细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和更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
(4)成本类科目:“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
2.计量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证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会计,从本意上讲就是算计的学问。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而SAP系统可以在本部做凭证的同时生成分公司的往来凭证,但前提是双方挂账用统一的核算规则,科目是非常明确的。
但蹊跷的是该公司2008年财务报告未按有关财务报告披露规定和要求对此类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期初、期末余额进行披露和说明,只披露了2008年度收回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金额为2212796.31元。我们只能根据2009年的期初数和2008年的收回数倒推,算出此类应收账款2008年的期初余额为9734748.69元,2008年和2009年两年共收回此类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4319640.33元,收回比例为44.37%。
(1)上年度账户有余额的,一定将余额结转至本年度的新账簿对应的余额栏内,并注明借、贷方向。
③对企业的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例:某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业务招待、业务宣传、捐赠(假设企业仅此业务),产品成本80万元,公允价值100万元。上述业务的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权责发生制:


